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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免一补”政策解答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9-26
  从2005年春季起,国家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寄宿生生活费(简称“两免一补”),到2007年,我市将全面实行这一政策。现将有关具体政策汇集如下:

  1.“两免一补”对象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答:(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3)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8)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2. 怎样申请“两免一补”救助?
  答:由贫困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助学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由学校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上报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审批。

  3. 我市“两免一补”的标准是多少?
  答:免费教科书的科目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的规定和当年发布的《 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执行。各地自行增加的课本,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当地负责解决。免杂费标准是小学生每期70元,初中生每期90元,特教每生每期70元,汝城、桂东两个国贫县按实际标准免除贫困家庭学生杂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每生每年不少于50元,到2007年要逐步提高到每生每年不少于200元。

  4. “两免一补”救助对象是不是一经确定就不再改变?
  答:我省对享受“两免一补”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贫困家庭学生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建立贫困生动态管理机制。救助对象2005年春季确定一次,以后每学年确定一次。

  5. 落实“两免一补”政策的工作机构在哪?
  答:我市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市、县都成立了“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专门人员负责“两免一补”工作,其办公机构设在市、县教育局,并开设了咨询电话,市财政局电话:2222106,市教育局电话:2850680。在各中小学校也明确了人员,负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两免一补”工作。
  6. 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是否享受“两免一补”?
  答:财政供养人员(不含城市低保人员)家庭的学生不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7. 湖南省社会捐资助学活动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答:主要有:教育对口帮扶、“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光彩基金”、“慈善助学”、“结对助学”和“网上助学”等。2004年5月我省建立了“湖南助学网”,网址(www.ssnhn.com或 ssnhn.hnedu.cn)。

  8. 各级助学机构所募集到的款项,物资主要救助哪些学生?
  答:(1)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学生;(2)属于城市“三无”对象(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学生;(3)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的学生;(4)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教育救助的对象;在上述几类情况中,优先救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市还将上述几类扶贫资助资金进行统筹规划,集中使用。

  9. 各级助学机构所募集到的款项,物资主要支持哪些学校的建设?
  答:捐赠人指定扶持的学校;需重点扶持的薄弱学校;遭受自然灾害,需重建或维修的学校;其他情况有必要进行扶助的学校。

  10. 对违反“两免一补”资金管理制度的如何处理?
  答:对违反“两免一补”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挪用、截留专项资金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不落实本级财政负责“两免一补”资金的单位及负责人,应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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