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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监察局等单位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16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4-1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县属企事业各单位,省市驻桂 各单位:

      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编办、县经济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
                                            二○○七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
    
      为认真搞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全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各类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通过扎实的清理工作,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进一步促进政府机关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建立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搞好组织协调,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县里建立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编办、县经济局(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县纠风办主任廖春光为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各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联席会议领导成员。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对保留、取消、合并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讨论决定清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对各部门各单位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清理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县监察局、县纠风办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县编办要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县经济局(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配合做好对涉及企业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县民政局要配合做好对社会团体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工作;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金管理;县人事局要综合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对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从法律上审查和监督,并通过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减少、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成立清理工作办公室

      县局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县清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县监察局(县纠风室),由县监察局副局长雷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纠风室主任李白杨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
     
    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4470302,办公地点设县纪委纠风室520房,受理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县直各单位、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三、清理范围和原则

      (一)清理范围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党政部门共同举办、由政府部门具体操作的达标表彰项目。党务部门、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检察院、法院举办的项目,各级政府及部门以机关工作人员为评选对象的项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考核的项目,资质资格认定项目,文艺演出、比赛项目以及政府部门的党组织和工青妇组织举办的项目暂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参照执行。  
      (二)清理原则
     
      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县以下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撤销。清理工作期间,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

      四、方法和步骤 
     
      (一)清理方式。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

      (二)实施步骤。清理工作从2007年3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7年3月下旬)

      1.2007年3月下旬下发《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意见》,对清理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2.各部门各单位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清理方案,搞好再动员和具体部署,并于2007年3月25日前向局际联席会议报送贯彻会议精神情况、机构建立情况及清理方案。
      
      第二阶段:清理自查(2007年4月5日以前)

      各乡镇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各自清理方案,对自行举办的各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进行认真自查,摸清底数,分别列出具体项目,逐级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按照要求准确、规范填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并将自查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于4月5日前报县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县直各单位要将本单位参加的省、市和省、市直各部门以及全省性的社会团体举办的项目登记汇总上报,以便双向核查。

      对社会团体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其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并提出清理意见,汇总上报。
     
      第三阶段:核查公示(2007年6月15日以前)

      按照“逐级负责,严格审核”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对下级报送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登记统计情况进行核查,对清理意见进行初审。县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清理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各部门自行清理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汇总、甄别,经联席会议初审后,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审核批准,并根据市局际联席会议审核意见向各单位、各部门通报审核意见,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2007年7月)

      7月初,各单位各部门将清理工作总结报告县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7月底,对全县清理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市纠风办。县局际联席会议在总结清理工作经验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省、市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制定出台我县《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意见》,对今后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实施。县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起带头和表率作用,自觉按照省、市要求认真清理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二)各司其职,狠抓落实。在开展清理的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清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处理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意总结清理工作经验,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努力探索从源头上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效措施。清理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县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清理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密切联系沟通,加强对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各部门清理过程中的政策指导,扎实推进清理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检查督促,严明工作纪律。县直各单位各部门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重视发挥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严明工作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不认真自查自纠,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如实按期填报《自查登记表》的,一律作撤销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根据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县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清理工作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单位和部门的清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督导。同时,对清理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主题词:监察  表彰活动  清理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0日印发
     
     
    文章录入:徐媛    责任编辑: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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