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阳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桂政办发〔2007〕9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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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县属企事业各单位,省市驻桂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阳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是保护和改善县城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此,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在2008年创建省级园林县城达标的目标,希望各部门、各有关乡镇提高认识,加强组织,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狠抓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任务。 二○○七年三月七日
桂阳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县城区的园林绿化工作,确保实现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根据《湖南省园林县城标准》(湘建城〔2006〕309号),结合桂阳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08年实现我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规划设计 编制完成《桂阳县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县城总体规划,严格实施。邀请省直相关单位帮助完成《桂阳县城区卫星遥感航测图》,及时规划好县城内需增加的绿化用地,搞好绿化用地的设计,并尽快按设计实施建设。 (二)公园、风景区建设 1. 加快宝岭森林公园建设,搞好公园植物配植,完善公园管理设施,加强公园管理和维护。 2.继续完善东塔公园基础设施,切实保护好东塔公园内的风景名胜古迹,争创国家AAA级区。
(三)庭院和居住区绿化 1.机关事务管理局、人民医院、桂阳一中、新东方大酒店、桂阳三中、中医院、县委党校、自来水公司、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城南完小、国税局、公安局、计生委、建设局、烟草局住宅区、交警大队、宝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沙坪铅锌矿、人民完小、城郊乡政府、检察院等23个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庭院绿化植物配置,精雕细刻,提升绿化品位,申报省级园林式单位。 2.蔡伦中学、公路局、桂阳烟库、东塔中学、消防大队、福利院、农业银行、武警中队、征稽所、疾控中心、县工业园、职业技术学校、工商局、法院、城北派出所、人武部等16个位要加强庭院绿化建设、改造,增加绿地面积,完善绿化植物配置,有计划有步骤地申报市级园林式单位。 3.房管局、蓉峰完小等城区其它单位庭院要加强绿化建设,尽快申报绿化达标单位。 4.县城区新建居住区和居住小区,要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绿化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1〕21号)要求,搞好绿地建设。 5.由县城管局会同县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督促已建成的绿化未达标的居住区和住宅小区开展绿化达标创建活动。 (四)道路绿化 1.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和改造好迎宾路、金叶路、向阳路、百花路、蔡伦路、欧阳海路、龙潭路、学仕路、园艺路的绿化,增加绿化面积,提升绿化品位,形成绿化精品街。整治、规范道路两旁的洗车、修车行为。 2.城区主要道路行道树要加强修枝整形,补植树木,做到树种、树形、树木大小高矮基本一致,绿树成荫,街道成景。 3.主要街道见缝插绿,搞好立体绿化。 4.高标准抓好新修道路绿化工作。新修道路行道树要规划设计好配植树种,做到路路不同,一街一景,常绿与落叶相结合,乔、灌、花、草相结合,及时建好街道花坛,建设绿化精品工程。 (五)公共绿化、小游园建设 1.继续完善欧阳海广场、蔡伦文体休闲广场的基础设施,提高园艺质量和园艺水平。改造完善植物配植,增加栽植Φ10cm左右的全冠树群,增加开花植物配植,使广场绿岛内达到乔、灌、花、草相结合,常绿与落叶树种融合,绿量充足、花团景簇的效果。 2.继续完善八字塘游园设施建设,提升游园的文化品位。 3.继续完善金叶绿岛、蔡伦井绿岛、百花绿岛、桂阳一中和党校门前交通岛等的绿化建设。按服务半径500米的要求,新建和改造一批街头绿地和绿化岛,提高绿化品位,把绿化岛建设成别具特色的绿化精品。 4.及时恢复县城周边被毁的山体植被,及时完善空坪、隙地的绿化建设,搞好东塔公园、宝岭公园内的精品绿化建设。
(六)苗圃及花木市场建设 建设苗圃总面积400余亩,建设花卉苗木市场1个,争取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且品种规格、质量适应县城绿化需要。 (七)立体绿化 1.在县城桥梁、坎坡、围墙、屋顶及有条件的建筑立面,普遍开展垂直和立体绿化。 2.单位和居民积极开展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装饰,绿化、美化生活环境。
(七)立体绿化 1.在县城桥梁、坎坡、围墙、屋顶及有条件的建筑立面,普遍开展垂直和立体绿化。 2.单位和居民积极开展阳台、屋顶、墙面、室内绿化装饰,绿化、美化生活环境。 (八)生态建设 1.城区周边山头全部封山育林、补植树木,确保全部森林覆盖,不见裸露荒土,实现县城与郊区一体绿化。 2.注重县城生物多样性保护,按要求建设好各类防护绿地,落实维护管理措施。 (九)市政设施建设 1.加强县城区道路建设和改造,确保城区人均拥有道路面积7平方米以上,用水普及率在8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道路照明装置率在80%以上,道路亮灯率95%以上,每万人拥有公厕3座以上。 2.加强对老城区的十字街、小宝山、陶瓷岭小区、老消防路等处的道路设施改造,完善下水道设施。 3.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力度,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十)依法治绿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和《湖南省〈城市绿化条例〉实施办法》,切实保护县城绿化成果,杜绝损绿、毁绿现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桂阳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任顾问,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和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明确一名县级领导主抓,县直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城市景观保护部、绿化生态建设部、市政建设部、资金筹措部和督查报道部,办公地址设在四大院办公楼一楼。建立县级领导项目联系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专抓创建工作,并向县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限期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创建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责任单位严格按责任状的要求考核、考评。县创建领导小组下设的一室五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尽快制订详细具体的工作方案。 (二)完善绿化管理。尽快完成绿化专业规划和相关的公园规划,实施“绿线”和“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公共绿地划定绿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单位庭院、居住区、道路等建设实施“绿色图章”审查制度。严格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制度,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在主体工程建成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凡未达到绿化用地要求的工程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发改、规划、建设、城管、房产等部门在办理报建计划、规划审批、开工许可和房屋竣工验收发证时要把好绿化关,相关部门在办理审批手续时要有园林管理部门参加审查。要确保工程建设总投资2%用于绿化达标建设,建设用地面积按规定的比例用于绿化建设。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挂贴横幅、标语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全民动员,使每个市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创建活动。同时,认真开展评选“县树县花”活动。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业的干部职工要带头以实际行动投入创建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省级园林县城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四)多渠道筹措创建资金。秉着“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城区园林建设事业资金筹措机制。 主题词:城管 园林县城 创建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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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徐媛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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