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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7年8月7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7-8-9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就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先讲两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以来,全县上下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夯实安全基础,严格指标控制,全县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的态势。目前,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4起,同比减少17起,下降18%。

      (一)主要工作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了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与各乡镇各县直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县安委会以文件形式,将市安委下达的控制指标逐项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和领域,强化了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县委李书记、县政府袁县长多次深入重点乡镇、重点矿区进行调研、指导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亲自参加矿业秩序整治,有利地推动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抓安全生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同时,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察局和县委、政府督查室联合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特别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行政效能监察,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2.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升。认真组织开展了春节、“两会”、“五一”等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300余条。扎实开展了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通过看现场,查资料,对照验收标准,对井上井下、地面及各系统的安全设施进行了严格的检查,共排查安全隐患560余条,重大安全隐患70条,及时整改320条,通过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复查指导整改220余条,隐患整改率96%。同时,开展了以水患和瓦斯集中整治为重点的隐患治理工作。一是加强了对荷叶原“四大工区”井下积水的抽排,截止目前,原“四大工区”区域+60水平以上的积水已基本抽干,井下主要源头水得到堵、截、排,现只剩下+60水平以下盲采场、盲下山及原贵达井采区部分积水,从根本上缓解了荷叶矿区井下水患威胁。二是开展百日攻坚,狠抓瓦斯集中整治。为确保高瓦斯煤矿安全生产,全县从4月1日-7月10日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集中整治百日攻坚战活动。聘请了省、市专家结合各矿实际情况,逐矿制定了“一矿一案”的瓦斯治理方案。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派出了专门技术指导队伍,指导矿山严格对照“一矿一案”的整改方案严格进行整改,确保瓦斯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保障瓦斯治理资金的投入,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求各个煤矿按照10万元/矿的标准设立瓦斯专项整治专户,截止目前,全县已有8个煤矿设立了专户,筹集瓦斯治理专项经费80余万元,其它矿井正在逐步落实。14个高瓦斯矿井已完成井下监控系统升级,低瓦斯矿井均与中介机构签订了井下监控系统安装协议,将在下半年逐步安装到位。

      3.深入开展“打非”行动,整顿和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成效明显。2月份开展的打击非法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共缴获炸药568公斤,雷管630枚,导火索3000余米,黑火药19公斤,遣散从业人员1000余人,依法拘留15人;没收鞭炮800余封,烟花30件,礼花11个,消除安全隐患200余条;整改火灾隐患30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2000余起,行政拘留4人;检查砷制品厂、加油站29家,消除安全隐患60条;调处各种涉矿纠纷50余起,并对17个存在安全隐患或违法组织生产的矿井进行了停产整改,有效促进了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4.大力开展八项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明显加强。制定下发了《2007年桂阳县八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开展了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及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建筑、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4-6月开展了代号为“春雷行动”的矿业秩序整治,对太清、黄沙坪、宝山、青兰、桥市等矿区反弹的非法井口进行了彻底整治,采取既抓人又关井的铁措施,打击非法生产行为。共出动车辆500余台次,人员2500余人次,炸毁关闭反弹非法矿井及选(洗)厂100余个,吊罐49个,密闭井下斜井29条,遣散作业人员3000余人;共抓捕非法矿主35人,其中刑事拘留5人、治安拘留16人、经济处罚14人,全县非法开采和滥采乱挖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监、煤炭、交通等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开展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煤矿瓦斯治理百日攻坚战、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深入。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宣传教育掀起新高潮。深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1种,共10500份,悬挂标语60多条,出动宣传车19辆,举行专题文艺汇演2场,从不同的侧面,用不同的方法,采取不同的形式,深入宣传安全生产,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与此同时,县安监、煤炭等部门自编教材,邀请专家下矿区、进企业,积极开展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今年以来,已培训农民工、临时工4500余人,并通过考试发放了合格证书,进一步提高了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夯实了安全基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生产事故仍然较多,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1至7月份,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4起,同比减少17起,下降18%,死亡22人,同比增加5人,上升22%。其中煤矿较大事故1起,同比持平,死亡4人,同比增加3人;非煤矿山事故3起,同比增加2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3人。道路交通事故49起,同比下降32%,死亡16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15%;消防火灾事故12起,同比持平,死亡1人,去年同期无死亡;农机事故7起,同比增加3起,上升75%,无死亡;建筑事故2起,死亡2人,去年同期无事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水上交通、水利、环保等行业无事故。特别是7月份,事故发生频繁,共发生一般安全事故4起,死亡5人。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没有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有的只停留在会议和文件上,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二是部分区域非法矿反弹严重,打击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不到位,行政问责不到位。三是矿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煤矿在整顿关闭强大压力下,本着“捞一把算一把”的思想,疯狂夺取最后的利益,安全生产不投入,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四是个别企业法制观念淡薄,不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甚至抱着侥幸心理。特别是部分煤矿企业有章不循,不认真整治瓦斯,在复杂的矿井地质构造、极不稳定的煤层赋存条件,违法违规采取高落式采煤方法,疯狂组织深度开采,极易酿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2.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面临不少实际困难。国办发〔2006〕82号文件下发后,一些暂时得以保留的小煤矿,由于前景不明,对能否在以后的整顿关闭中生存下来信心不足,没有长远打算,不敢投入,只顾突击生产,超能力生产,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隐患。已关闭整合煤矿所造成的环境地质影响不能得到妥善处理,赔偿和治理责任得不到落实等问题,随着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深入推进,矛盾也将更加突出。

      3.部分企业管理混乱。少数企业管理人员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只顾挣钱玩乐,不顾生产安全,舍不得安全投入,企业带病运行违章违规组织生产作业现象时有发生。

      4.部分企业规模小,灾害重,安全保障能力低。特别是煤矿行业,虽然通过一年多的整顿关闭,但全县煤炭资源分布散、条件差、灾害重、井型小、矿井布局不合理、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目前现有的34个煤矿中,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上的仅1个,占2.94%,其余33处煤矿年生产能力都在3万吨及以下,占97.06%(其中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的9个,占总数的26.47%,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以下的24个,占总数的75.9%)。由于煤层薄,厚度变化大,构造复杂,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五大灾害俱全,安全保障能力相当低。全县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4个,绝大部分煤矿由于规模小,安全投入不足,加之开采方式落后,技术力量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下,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比较脆弱。

      由此可见,全县的安全生产工作仍不容乐观,安全生产的形势还十分严峻。对此,全县上下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务必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始终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扎实抓好下阶段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来,我市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引起了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7月24日,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宪平在长沙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我市煤矿安全生产问题。7月28日,市政府组织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我市煤矿安全暨整顿关闭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8月3日,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宪平再次召集我市市委、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郴州华天大酒店召开煤矿安全暨整顿关闭工作座谈会,会上要求:一是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整顿关闭3万吨以下小煤矿是国务院统一安排布置的全国性工作,是政治任务,绝不允许任何地方以任何理由保留超过保留指标的煤矿(全国保留1万个、湖南保留1120个、郴州保留274个、桂阳保留24个煤矿),否则,要坚决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要抓紧制定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规划,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省政府13号文件精神,必须兑现省政府对国务院的承诺,提前2个月确保在9月30日前完成关闭任务,“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目前是一个决定煤矿“生死去留”的“特殊时期”和“过渡时期”,我们既要防止即将关闭的煤矿疯狂生产,又要加快煤矿整合的进度,缩短整合时间,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大局稳定。三是郴州煤炭(石墨)的矿业秩序和安全生产的问题已相当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强力的措施予以坚决遏制。1-7月份,煤矿共发生各类死亡事故19起、死亡54人,其中较大以上事故7起,死亡39人,分别占全省煤矿较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3.33%、64.28%。且事故多发生在3万吨/年的高瓦斯矿井,对此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遏制,要将关闭小煤矿与煤矿安全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抓,早关早主动。今后,凡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煤矿一律予以关闭,且不再允许整合,省委、省政府对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决定和总体方案是不会改变的。四是要加大对国有大矿周边小煤矿的整顿关闭力度。对确无资源可采又严重影响大矿安全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五是要严肃查办临武县“5·24”煤矿隐瞒事故案,责任追究一定要到位。六是要认真吸取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究其事故发生原因不外乎是当地领导工作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两个方面。所以,党委、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过问。七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的跟踪落实,特别是公安机关要加大追捕涉及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外逃犯罪嫌疑人力度,对此也要进行行政问责。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全县安全生产,从根本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县委、县政府决定下阶段将以煤矿(石墨)安全及整顿关闭为重点,切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紧密协作,齐抓共管:

       (一)要强力推进煤矿安全及整顿关闭工作。今年是煤矿整顿关闭的攻坚年和落实年,也是国家实施解决小煤矿问题“三步走”战略(即管理强矿)的启动年。下一阶段,我们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以坚强的领导、过硬的措施、扎实的作风,强力推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和整顿关闭工作。1.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和责任追究。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厌战畏难情绪,树立刻不容缓、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党政齐抓共管。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析安全形势,落实工作责任,研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和其它实际问题。各重点产煤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保证用三分之一的时间和精力,深入矿区现场督导。要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乡镇长作为煤矿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勇挑重担,理直气壮地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坚决克服怕承担责任,不敢大胆监管的思想。各煤矿企业要认真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对迟报、漏报、瞒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监察部、安监总局11号令、国务院446号令、493号令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全面落实停产整顿,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从8月10日开始,被列入关闭整合的19个煤矿要全面实施停产,其它煤(石墨)矿从9月1日起全部实施停产整顿,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务必抓好落实。为认真做好停产整顿期间工作,确保停产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将实行县级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乡镇领导干部包矿井的方法,层层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停产整顿矿井监管。对监管不力,发生违法、非法生产现象,甚至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煤炭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以瓦斯和水害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查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建立瓦斯监控系统、装备“三专两闭锁”、落实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建立瓦斯抽放系统、严禁手镐落煤和煤上山掘进等硬性措施的到位情况。查水患严重矿井排水系统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采掘作业是否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汛期是否采取“防、堵、截、排、疏”等综合防治水措施等情况。凡是采取巷道式采煤方法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达到“先抽后采”、“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正规回采的要求,严禁“高落式”采煤,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罚,直至关闭。

      3.深入开展打击煤矿非法开采和违法生产行为专项行动。一是要以开展煤矿停产整顿工作为契机,在8-9月份开展一次打击违法违章开采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重点对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凡停产整顿矿井、资源整合矿井、严重超深越界矿井、技术改造矿井等矿井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原煤生产,一旦发现,一律按非法生产论处。二是开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各乡镇、各部门、各执法大(中)队要始终保持打击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对非法小煤矿易发地带盯死看牢,发现一处,从严打击一处。对未取得合法证照的矿井,各乡镇、各执法大(中)队要在近期内严格按照“六个不留”的标准关闭到位。对非法开采行为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要进行立案查处,司法机关对其快捕、快判,形成行政执法的强大震慑力,维护正常的开采秩序。特别是对近年来涉及煤矿安全生产领域犯罪,且被列入抓捕对象的,公安机关要尽快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

      4.进一步加快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度。我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力争早关闭、早整合、早技改、早达标。市政府已作出决定,煤矿整顿关闭提前2个月实施,即在8月20日前要确定并上报关闭煤矿和保留煤矿名单,关闭矿井必须在9月底前无条件按标准全部关闭到位。我们要痛下决心,吸取血的教训,要坚决把规模小、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瓦斯灾害重、防灾抗灾能力脆弱的小煤矿,采取果断措施,立即予以关闭,不留后患。要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技改扩能进度,要按照70%的煤矿设计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以上/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全部达到6万吨以上/年的总体要求,确定资源整合、技改扩能矿井名单。在进行技改扩能工程建设中,决不允许组织原煤生产,一旦发现,要从严查处。凡属今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目前,市政府已做决定,对今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灾害严重的嘉禾县石壁下煤矿、月头岭煤矿、门头窝煤矿,临武县凤凰岭煤矿,永兴县庙背冲煤矿,必须坚决依法关闭,且不得进行资源整合。

      5.进一步落实煤(石墨)矿停产整顿关闭措施。要坚决做到真停产、真整顿、真关闭、真整合、真技改,坚决防止停不下来、停而不整、整不到位、关而不死的现象发生,确保9月底前无条件全部按标准关闭到位。一是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工作责任。由各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各乡镇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及执法大(中)队要分别向每个煤(石墨)矿派驻1名干部盯死看守,相关职能部门要向每个煤(石墨)矿派驻技术指导人员,人员必须在8月10日前到位,并上报县安委备案。二是要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宣传部门要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公安部门要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对停产整顿煤(石墨)矿现有的火工产品进行清理登记后收缴入库。电力部门要对列入关闭整合的煤矿停止供电。督查、监察、安监、煤炭、国土资源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明查暗访,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三是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政部门相关人员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发生非法、违法生产,特别是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坚决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责任。四是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凡是在停产整顿关闭期间擅自组织生产的煤(石墨)矿,一经查实,依法给予不低50万元/次的罚款;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从严处罚;今后,一次发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一律给予关闭,且不允许进行资源整合。五是严格关闭整合标准。被列入关闭整合的瓜勺岭、荷叶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沙子坪、鹅形岭等19个煤矿,必须按照“四统一”(即:统一一个法人、统一一个矿区范围、统一一个生产系统、统一一个独立核算单位)的原则在8月20日前协商好整合协议,完善好相关资料,凡是不同意整合的煤矿,县政府将首先将其关闭,并考虑不列入资源整合范围;整合矿井原则上保留一主一副一风三个井口,如确实资源大、矿区范围广等条件允许,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适当增设一个风井;关闭整合矿井必须在2007年10月底前达到30万吨可开采储量,年生产能力达6万吨以上,否则将重新列入关闭对象。

      (二)要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要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深入剖析典型事例,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通过发放明白卡、打条幅、提供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各种安全防范知识及措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强化全民安全法制意识,调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实施再宣传、再发动、再教育、再提高。促使广大群众和企业职工树立安全文化理念,掌握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新闻媒体要围绕宣传主线,开设专栏、举办文艺节目、公益广告等有效方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强化宣传报道。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并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重点加大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思想认识不到位,安全隐患存在问题较多单位的通报批评力度。

      (三)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解决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把专项整治与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结合起来,督促企业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与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抓好八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一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车站、商场、歌厅、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二要集中抓好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要正确处理好矿业开发与全县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关系。既要强化矿业经济开发力度,又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规范运作;既要加强矿业开发秩序整治,又要全民动员,广泛外联,综合开发;既要搞好深度开发,又要注重循环经济发展。要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尤其是洞采矿山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标准,加强督导,强化落实,严防非法矿反弹,依法维护全县正常的安全生产及矿业发展秩序。三要突出抓好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各种资质许可证书的审核发放,坚决查处取缔非法生产、储存和销售窝点,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四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五要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等各个领域的监管,要从各行业实际出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日常检查、检修。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六要加大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和整治力度。道路交通安全在各类安全事故中一直居高不下,务必采取过硬措施,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一是由交通、交警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运输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客运安全的司乘人员、监管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教育;二是组织交警上路维持交通秩序,严厉查处超载和营运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等危及旅客安全的行为,把交通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加强对重点路段、危险路段及旅游沿线的交通管理,在特殊路段要设立明显警示牌、警示标志、制作强行减速线等。四是加大严格执法力度。对手续不全、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载客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五是加强对中小学生专用通勤车辆治理。坚决取缔报废车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行为,确保学生乘车安全。七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重点抓好集体食堂、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的食品卫生安全及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上放心食品、药品。

       (四)切实抓好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安监、煤炭、公安、建筑、消防、交通、交警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及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建筑、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要制定完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安排专门的队伍认真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对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现场监督,企业要增加安全投入,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要坚决限期整改到位,确保生产安全。

      同志们,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带着对基层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时刻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责任感和危机感,扎扎实实、认认真真落实好每个地方、每个行业的安全生产每一个环节,以扎实细致的工作,来确保平安、确保和谐,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文章录入:徐媛    责任编辑: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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