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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9-14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县宏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监测、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经贸系统的各类专项资金;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取大问题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地方配套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县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负责典当行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三)组织制定工业、商贸流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政策并监督检查。

      (四)研究和规划全县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政府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全县的总量平衡;协调全县国内机电设备招标投标工作;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全县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收资项目),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定国家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计划。

      (五)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规范性文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并组织
    调控;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和进口有关规定;负责管理除粮、棉、油、羊毛、食糖、天然橡胶以外的商品物资的进出口计划;制定防止不平等贸易的措施;组织产销衔接的重大商品贸易活动。

      (六)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拟定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扭亏增盈工作;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负责老旧切换更新、报废汽车回收的监督管理,指导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政策,指导全县的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九)组织实施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省、市、县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制定全县牲畜定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以上牲畜定点屠宰场设置的审核;负责全县牲畜定点屠宰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十)组织实施全县商品市场体系的规划,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协调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投资或建筑面积在限额以上的大中型零售商场和市场及城镇新建农贸市场的规划;负责全县重点市场的评审和市级、省级、国家级市场的论证申报;培育市场行业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和安排市场建设资金。

      (十一)负责对特种商业行业和市场的管理;负责拍卖企业、旧货经营企业和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准、上报;制定和实施拍卖业、旧货流通、餐饮服务、化学危险物品等社会商业及服务业的行业规章、市场规划、标准;指导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

      (十二)负责综合、协调金融、保险的运行;督促落实农副产品收购资金。

      (十三)管理经贸系统的行业管理办公室和县市场服务中心,研究制定电力、医药、食品(含酒类)、包装的行业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行业管理。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科学管理”的方针,依法管理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维护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五)依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拟制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规划,引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十六)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体制改革;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财务工作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的统计工作。

      (十七)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依法设立、改变名称、住所以及分立、合并、停止、终止等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和进行对外经济、技术、贸易的交流与合作。

      (十八)拟定、落实有关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和引进、开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及科技成果;组织、指导乡镇企业、民营企业职工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乡镇工业小区建设有关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拨付的用于扶持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并监督实施。

      (二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管理人员素质。

      (二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经济贸易局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二)企业发展股
      (三)资源利用股(加挂电力股牌子)
      (四)医药食品股(加挂桂阳县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牌子)
      (五)定点屠宰管理股(加挂桂阳县牲畜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加挂桂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七)企业指导股(加挂科教股牌子)
      (八)财务统计股(加挂审计股牌子)
      (九)政策法规股


     

    文章录入:刘艳红    责任编辑:刘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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