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阳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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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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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财税改革和产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拟定和执行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县级财政总预算;代编全县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县财政总预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县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四)管理个项财政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项目,参与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管理收费票据,承担彩票监管工作。 (五)依法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出口退税、有关全县适用税则优惠税率方案等重大事项的建议;负责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 (六)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支出;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挨整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七)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收益、收缴、资产评估、统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转让和处置,负责产权纠纷调处与裁定。 (八)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资金、农业财务管理。 (九)管理社会保障收入支出;拟定、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执行政府国内外债权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拟定和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援外项目的可行性论、绩效评估工作。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改革工作。 (十二)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三)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设1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税政法规股牌子) (二)综合规划股 (三)预算股 (四)国库股 (五)行政政法股 (六)教科文股 (七)经济建设股 (八)企业股 (九)对外经济贸易股 (十)农业股 (十一)社会保障股 (十二)会计股(加挂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桂阳函授站牌子) (十三)资产资源股(加挂统计平价股和桂阳县清产核资办公室牌子) (十四)监督检查股(对外称桂阳县财政监督检查局) (十五)人事股(加挂桂阳监察局驻县财政局监察室牌子)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刘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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