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阳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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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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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部署全县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指导和直接侦破反政府和特务、间谍等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及刑事案件,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查处和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负责涉税案件的侦查工作。 (六)负责全县禁毒、缉毒工作。
(七)依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和直接负责涉外案件的查处。
(八)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消防工作。 (九)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厅;负责机关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交通事故的查处。
(十)负责本县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十二)依法对判处管制、拘役和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
(十三)负责警戒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对来本县的上级党和政府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的警卫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则和组织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负责公安后勤、装备等服务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桂阳中队执 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建设;管理公安机关人员培训、 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公安民警的警衔管理;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八)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察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实施 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于部的监督;指 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人员的执法活动;查处公安队伍违纪 案件。 (十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110指挥中心 (二)办公室 (三)政工室 (四)监察审计股 (五)警务督察队 (六)装备财务股 (七)法制股 (八)户政管理股 (九)经济文化保卫股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刘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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