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阳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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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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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县审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县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 参与制定我县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行业或专项资金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3、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4、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县政府不满呢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收支。 6、县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 8、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概算执行和决算。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项目。 (四)向县政府提交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组织行业审计、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对审计中发现的财政经济活动中带普通性、倾向性的问题和宏观调控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向市审计局、县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受县委、县政府委托,组织全县审计机关依法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全县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对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加挂法制股的牌子)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三)行政事业审计股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加挂经贸审计股牌子) (五)经济责任审计室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刘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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