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阳县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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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5-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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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桂阳县城区建设;指导小城镇建设;推动小城镇体制改革;研究制订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政策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并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全县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选址定点、计划立项等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开发项目和享受优惠政策项目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政策性审查,指导监督施工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建设监理等 管理工作;参与城市防洪、人防工程建设,过境公路、铁路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村庄建设工作。
(三)负责拟定全县住宅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房供应政策的实施。
(四)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制订的建设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积极培育和完善建设市场体系,并加强执法检查,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本县范围内建筑、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安装、建筑装修装饰及园林绿化、建设监理、建设检测等从业机构的资质审核、换证、年检初审上报;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以及外地施工队伍进县的验证登记注册和出县施工队伍的协调等;负责全县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负责工程报建, 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建设监理、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协同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建筑勘察设计等合同的管理,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五)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研究制定我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技术措施、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会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地方标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或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建设用地指标。
(六)负责对桂阳县城区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和重点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组织并实施承建的城区市政公用设施使用权的出租、转让、拍卖工作;负责县城城建规费的统一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所属各单位财务计划的饿审查报批和内审工作。
(七)按上级规定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资工作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指导管理园林道路绿化;指导全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档案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建制镇城镇建设管理站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股 (三)财务审计股(加挂“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牌子) (四)城乡建设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刘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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