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桂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彭林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
| 桂政人〔2005〕 4号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更新时间:2005-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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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县属企事业各单位: 县人民政府决定: 彭林军同志任县招商合作局局长(高配正科级,试用期一年); 欧阳家光同志任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周继明同志任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副局长;
廖小彬同志任县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站长(高配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谭寒松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肖治民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免去何小军同志的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少青同志任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雷嗣梁同志的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刘富建同志任县农村经济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潭松同志的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唐林生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震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朱二忠同志任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县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侯识亮同志任县第四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邓九平同志任县第五中学副校长;
罗善教同志任县第六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锋华同志任县蔡伦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傅昌烛同志的县蔡伦中学副校长职务;
叶金光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免去雷健同志的县烤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何仙同志任县文化局副主任科员;
李建民同志任县煤炭石墨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张志飞同志任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
刘铭涛同志任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陆晓香同志任县商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主任科员职务;
秦本念同志任县商务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经济贸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雷国清同志任县经济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经济贸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南伟英、陈建国同志任县经济局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乡镇企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桂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28日印发 |
| 文章录入:刘艳红 责任编辑:刘艳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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